一般的电话录音虽然可以当做证据,但是并不能够当做直接的证据来进行案件的判断,它是在决定过程中一种辅助的工具,而且电话录音的证据中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否则电话录音是不能够进行证据的使用的,而且很有可能造成违法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民诉延期审理的期限:民诉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法总则合伙负责人是法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
按法律规定,侵权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依据和目的 (一)立法根据是《宪法》。 1、《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宪法》第二章第41条规定,该条规定是制定《行政复议法》最直接的宪法依据。 (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容 一是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主诉检察官应当从检察员中选任; 二是主诉检察官的选任。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在本院及所属检察院进行; 三是
要是名誉权被他人侵犯的话,则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多15天。法院强制执行把债务人关押拘留,属于司法拘留,最多15天。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