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关在派出所是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 一、适用条件限制: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二、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三、处罚主体的限定: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有:(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2)申请回避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一般只会对团伙作案的组织、领导者、积极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场未动手的,一般是不会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
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内容: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为证明书面文件、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文书中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供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文书)的一种诉讼证明规则。 该规则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提供原始文书的内容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为了证明文书的内容); 2、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始文书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3、原始文书应优先于复制件提出,但不否定复制件的提供与证明;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 第四条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 第五条 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人民检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应当是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的180天内提出,在法院接受这个申请之后,会在10天内给被执行人发一个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后,没有按照通知上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法院就可以开始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46条的规定,就直接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履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
寻衅滋事罪的讯问笔录一直就是由三部分组成,包括首部、正文、 尾部。在讯问笔录的首部会交代清楚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地点,侦查员,记录员的姓名及单位,对寻衅滋事罪的讯问笔录的正文是最关键的,正文记录的都是工作人员讯问的一些问题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 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