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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证据效力是什么

行政诉讼 2020-08-26 10:05 标签: 电话 录音 证据 效力

一般的电话录音虽然可以当做证据,但是并不能够当做直接的证据来进行案件的判断,它是在决定过程中一种辅助的工具,而且电话录音的证据中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否则电话录音是不能够进行证据的使用的,而且很有可能造成违法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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