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
借条的借款大小写不一致,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应以大写金额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法院在审理借条或欠条数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不应拘泥于认定大写还是小写,而应该结合日常习惯、生活经验、逻辑推
借款合同可以按照如下内容写: (一)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 (二)借款用途 如: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三)借款金额 如: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四)借款利息 如: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
民间借款合同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如果对方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以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多给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那超过部分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
借条上期限为一年,说明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人应在一年内还清借款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规
借条已过诉讼时效,原告自己添加被告还款利息日期,被告可以进行抗辩,对欠条的诉讼时效向法院提出抗辩。 在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由于债权人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可能会超过了诉讼时效才进行起诉, 同样由于债务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在诉讼中不会想到用诉讼时效来进行抗辩。 此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不予立案,也不能主动向被告提示应该用诉讼时效来进行抗辩进而免除还款责任,
借条有签名,没按手印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书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欠条或者其他合同虽然没有按手印但是
借与借到的法律区别如下: 借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今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虽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因违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规定。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恰到好处地解决了风险投资的极大风险性和融资规模性的要求。有限合伙责任形式的二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采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权人占有质物移交于时生效。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