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恰到好处地解决了风险投资的极大风险性和融资规模性的要求。有限合伙责任形式的二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采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这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也分散并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而其中的普通合伙人,多是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世管理机构或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投资机构的运作管理。
在运营方面,有限合伙的组织机构简单,不存在复杂的层级制结构,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具体的投资管理活动由普通合伙人即风险投资家操作,内部沟通与决策便捷,策略意见较易整合,故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