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公积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 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
丈夫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对支付抚养费一事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对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男方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可以通过协议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女方在哺乳期的,男方一般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之后,若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判决。
有以下情形可以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官司律师不可以全权代表当事人的权利。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除非当事人出具法院认可的书面情况说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有以下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在我国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归属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上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