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丢失,双方要办理离婚,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再去办理离婚。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
家庭冷暴力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
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的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
只要是具备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的子女就有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判给女方。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判给母亲,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
可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情况: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监护人给孩子改姓的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并出具同意书和书面理由;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 3、由户籍所在地管辖的居委会出示文件; 4、携带相关材料、夫妻双方、改名方、户籍的户主一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办证大厅办理即可。
监护人一般是不可以收取被监护人的费用的,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
监护人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的社会职务如军人、警察等职务,所填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