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丈夫去世后,其财产的分割除立了遗嘱意外,需要按照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诉离婚在没开庭前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要大一些。 六个月后,原告可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对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判离的可能性较大,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职人员出现婚内出轨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没有处罚规定,不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只是如果导致离婚,妻子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先到当地的村委会开一个小孩父母多年不在家的务工证明,然后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乡镇政府去开具无监护人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的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
离婚后一方再婚不影响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已经经过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也并不保证此时的离婚协议书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字,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即使经过了公证,那也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