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赠,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是法律允许的。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离婚案件立案之后会给回执,里面有立案号等详细的信息,也可以找自己的律师了解下立案号等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
1.考虑到父母们随着年纪的增大,身体的病痛难免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尤其对于有突发疾病的预防要求老年人居住周围一定要邻近相应的大中型医疗机构,以便于生病时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 2.挑选周围交通便利的住宅。 3.年轻人工作繁忙,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上学下学,基本都是父母代劳,因此小区附近一定要有教育场所,方便老人照看孙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在双方离婚时,一方以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其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发生代位继承,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
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流程: 1、首先要准备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 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种是双方都是无配偶者的,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法院受理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
如果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