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设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1)婚前个人或父母全资购买房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婚前房产夫妻双方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主张分割房产的,需要根
协议离婚会遇到的问题: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 2、离婚证遗失或毁损。 3、当事人一方反悔。 4、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必备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
有下列责任: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3.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
离婚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有下列特征: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
具体还需要承担哪些费用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最初约定或者判决的费用并不一定一直持续不变的,若孩子发生了其他费用,而父母又有能力的,那么还是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不能偷偷带走孩子。正常的行使探视权可以,这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是不可以偷偷带走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