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财产的合理分配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起诉离婚一方有外遇法院的判决是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 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的,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原则上,丈夫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若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丈夫一人偿还。 【法律依据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可以暂时不给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
夫妻在外省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分居已满两年时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离婚以办理离婚证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为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 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自然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更具有优势,那么在争夺孩子的过程中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而免除,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老婆出轨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应收对方有重婚行为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最低支付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
需要看是否有可以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