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 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上门女婿打老婆离婚能分到财产,不会因为存在殴打的情节而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婚后共同收入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用婚前收入买的房子,如果能界定清楚的话,应该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
婚前财产的认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
变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不能协商的,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处理保险理赔纠纷: 1、协商解决。 2、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办公室投诉。 3、仲裁。 4、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