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无权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情人没有理由认为赠与的钱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丈夫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
不打官司可以申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隐私的鉴定,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根
离婚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有下列误区: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2.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3.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
民政局是可以查到离婚记录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人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时候需要了解其目的是怎样的,如果是不合理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
前妻留下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权和现在的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
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 婚内财产侵权是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法律依据】 《婚姻法》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近亲属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 也就是说子女将股权转让给父母,可以低价
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