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变更抚养关系的官司,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取证,搜集自己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
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补偿款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 一、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 二、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男方在女方孕期提离婚可能会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直接抚养孩子可以拥有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成年子女不可以要求父母负担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
婚外情能得到法庭证实的取证: 一、照片。 二、录音。 三、录像。 四、手机短信。 五、电子邮件。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不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关于彩礼,法律只规定了返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夫妻双方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所以可以约定赠与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