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
闯红灯扣6分,同时还会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
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可以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
肇事逃逸的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构成醉驾,则涉嫌危险驾驶罪,顶包者就涉嫌包庇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交警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止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02毫克/100毫升,根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且要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