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的来源: (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
合同到期不续签分两种情况,劳动者本人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应该续签而不续签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方式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2、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单位不能够随意降低工资。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单位能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等民主的制定程序,且已送达了劳动者。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单位可以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单位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
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六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如果电焊工有固定工资的,可按照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工资,在城镇居住的,可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电工24小时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