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其身份是学生,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确定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另一方面,实习学生的受伤又是发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的。 如果是确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临时工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最多为六个月。新《劳动合同法》对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连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 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打架开除,如果没有经过合规的程序制定厂规予以规定,则工厂扣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的行为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对开除行为予以纠正; 同时补发工资;如果打架开除的厂规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开除行为有效,但在开除劳动者之前,劳动者应领工资要予以结算,否则,视为拖欠员工工资。
五险一金停止后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之前交的资金可以使用,也可以后续将五险一金进行续交。 可以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1、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情形,视为中断参保。 2、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
实习期可以辞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果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交接事项即可。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若用工单位无理由开除员工,应当据理力争,让用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因此在争议过程中要以理性态度对待。 2、协商不成,寻求司法帮助。根据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在无故被解雇后,可以
入职不到一个月离职有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离职手续要求的,工资是会发的。 无论工作多少天,工资,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都应当结清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 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即使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