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1、受害人的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负责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则是有效的,这样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会因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而不同。具体而言,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误工费或其他收入等。 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误工费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 其次,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 另外,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要注意: 1、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学校的补充责任有先后; 首先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时,才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学校不再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学校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根据学校未尽到的管理责任的程度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的标准可以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 如果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按其他方式计算是指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
如果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者是发现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申请书。
雇员致人损害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再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规定提供劳务的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没有否定雇主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的追偿权。 即《侵权责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