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审查,审查是二审中的一个程序,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
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其中包括民事诉讼也包括刑事诉讼; 如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出庭有两种情况: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是属于其自己放弃法律权利的情况;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有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有自首行为所以会适当从轻减轻处罚。应该会在3年以上的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役军人在一般的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不能抓人。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 不可以地方警察抓现役军人。军队中有军队中有军队中的法院和检察院。警察和当兵的打架如果是在地方还得移交到部队法院和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
检察院异地办案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执行。 人民检察院需要到外地执行搜查任务和讯问被告人的,执行人员应携带有关法律文书、工作证,以及有介绍案情和执行搜查、讯问目的、要求等内容的公函,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 人民检察院到外地追缴赃款赃物,应当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协助,并出示有关的案件材料和办理必需的法律手续。人民检察院到外地问询证人时,不得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会影响审理,必须等具备管辖权资格的法院对案件进行接手后,才能正常开展案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