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是: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管理问题的规定有:转让的原则;转让的范围及年限;转让项目的审批;收费标准以及奖励和处罚等。 【法律依据】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论证,精心组织,注重效益,不得损害军队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院对集体土地能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2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能裁定予以解决,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解决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
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应在征收土地之前补偿到位,做到先补偿、后征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以居住为目的,而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从事其他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 (1)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原则上限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行使受限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农民出卖、出租、抵押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受到限制并承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5年没动工: 1、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是要依照法律程序的。 2、应当给与农民补偿款。 3、可以不准其动用土地,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出租、抵押。 下列土地类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划拨土地被收回是否有补偿,应视情况而定,有的有补偿,有的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是四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的环节: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