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买卖不合法,一般而言,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证,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征地补偿按照以下要求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 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等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途径有出让,划拨和转让三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也会发放,目前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时违法的。因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所以一旦确实有关的证件就会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1.性质的不同 集体土地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能由国家支配或通过招标等方式; 2.是否可买卖不同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诸多限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可以买卖,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自由流通。 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时免费获得的,但国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让金
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内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