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用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偿方案。 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买卖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有: 1、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延期30年,也不意味没有土地的农民就一定不能分到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 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并且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土地确权领证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安排为: (1)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 (2)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 (4)2020年,汇总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2017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
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 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了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表水以及地下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类的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家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共分三级,标准规定: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地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浙江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 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