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果树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年的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不过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每年大概300左右。 果树赔偿标准(供参考,具体每年都不一样)龙眼、荔枝、橄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 4—8cm每棵120—180元,9—13cm每棵300—350元,14—18cm每棵600元,19cm以上
公路边绿化带迁移补偿标准是多少?属于征收土地的,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 中央分隔带一般为2米,也有3-5米的,路侧为路基坡脚外4米,挖方段坡顶外5米。这个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内必须占用,然后作为绿化带。 属于设计规范规定范畴。一些旅游道路,额外多规划绿化带,15~30米。但是这些范围不属于公路占地,一般为地方政府行为,不
福州仓山征迁赔偿具体情况要按照《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实施。 还可以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各地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土地管理法》
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有地无证的情况。 在拆迁时遇到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书的人群,由村集体或者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依旧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是有一点限制: 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264平方米,意思就是说,只要没有证书,家里宅基地的面积如果说超出了264平方米的话,最多只补偿264平方米的钱。
企业征地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期,2002年全面实施的为首轮退耕还林,现已经结束;2014年全面实施以及现在各地仍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 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分南北,统一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拨付,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苗木补助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按照最新的政策调整,自2017年(含)始,苗木补助每亩提高100元,也就
土地摘牌是指土地拍卖成功,与土地挂牌相对应。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土地拍卖成功就叫做土地摘牌。 那么土地摘牌后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土地摘牌后的流程如下:土地摘牌后,竞买人需要携带已填写完毕的竞买人申请书,竞买人报价单,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