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府或国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有县级以上政府予以确权,不付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
宅基地转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土地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使用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
土地承包纠纷应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 2、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货币补偿; 二、产权置换; 三、结合型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我国个人不可以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在临时用地上不能建造永久性住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