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基本信息、保密内容、竞业禁止义务、违约责任、公平承诺、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双方签字、日期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个人转让专利权途径: 1、参加各类技术展会。 2、自行转让。 3、委托中介机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著作权》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内容。 《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没有注册但已经使用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些都是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 因为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未注
商标抢注赔偿数额的确定: 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商标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无形资产科目的。 特征如下: (一)独占性; (二)商标权时效性; (三)商标权地域性; (四)商标权财产性; (五)商标权类别性。 《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等等。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
出售专利权而取得的收入的相关概念: 1、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专利转让属于技术性收入,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有详细的技术性收入归类,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 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36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37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