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要有招标人授权书,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合同事宜。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了招标人的授权委托,就不用付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与招标人应当一致,如果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必须进行授权委托,接受授权的单位方可参与合同签订,这样签订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2024-06-25 10:20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等。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023-11-16 11:37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想起诉履行主体,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案情有关系。
2024-05-13 14:21
2024-03-30 13:54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并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提问者指的应该是如何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只要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签订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属于有暇疵,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2-09-24 14:28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