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的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一、首先写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基本信息。 二、写明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房屋位置;抵押部位;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 三、写明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四、写明借款金额。 五、写明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几个月,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六、写明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
两者的区别如下: 1.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 2.《民法总则》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规定对《民法分则》的编修起着决定性作用,分则必须要服从总则,对总则的规定作出应对。 【法律依据】 《民法总
管辖权异议法院七天内处理不是必须的,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限不限于七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租房居间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后续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保障权益。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到,或者是恶意抬高价格;对于居间人来说,不签订居间合同对于居间人不利,如果服务的对象拒绝支付居间费用,那么居间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居间服务的存在和居间的费用是多少。 所以,不签订居间合同,无论是交易双方还是
1、如果是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当中发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有义务将案件移送相应司法机关处理,进行侦查,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2、如果是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因为本案之外的事项被刑事拘留的,如果该被告委托了代理人,案件正常进行; 3、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案件同样会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
《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过错有如下规定: 1.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
查封拒不执行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罚款或者拘留,将查封的财物抵缴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免于行政处罚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详细事实经过以及具体的行政处罚类型; 2、最重要的部分是写明申请免于处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最后写明申请单位以及申请时间。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可以代签的,当事人不在场时,可以有当事人的成年亲属代为签收。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行政处罚的审批流程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辩论原则,是指经济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项,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辩论原则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进行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