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
民事诉讼法二审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举证的期限不少于十天,所以当事人需要在十天内提供自己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
北京两限房不能出租,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
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原因: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在所不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 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处理方式:
住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 二、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三、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
民事诉讼时效的新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
在我国规定海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海运代理手写签署或用签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签发。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十四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如下: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民事诉讼法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这两个管辖又相应的规定了具体的管辖,比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 2、综合性。 3、科学技术性。 4、公益性。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