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况下,或者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辖之内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
关于欠条的效力: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
民事诉讼再审法院受理条件是: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 1、产品侵权纠纷案件中,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分配。 2、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民法总则》中无权处分的效力为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即有效,权利人未追认即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对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相关分类作出了表述。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重点是撞人之后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侵权案件,只是适用举证的基本规则,即谁主张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就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亲子司法鉴定程序是: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 2、被鉴定人在委托书上留下指纹。 3、核对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4、被鉴定人照像。 5、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6、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步骤: 1、DNA 提取。 2、扩增反应。 3、测序检测。 4、数据报告。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司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无权代理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
抗辩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都是绝对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