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委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委托人和居间人要签订合同,但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口头进行约定。
二、居间人忠实义务有哪些内容
忠实义务是指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居间活动,都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居间人应将所知道的有关订约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
2、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负有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负有尽力义务。判断居间人是否有尽力义务及其范围如何,应就其合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报告居间人的任务在于报告订约机会给委托人;媒介居间人的任务除向委托人报告订约信息外,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约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排除双方所持的不同意见,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对于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所存障碍,加以说和和克服。如果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则负有尽力提供有关成交机会和商业信息,促使合同订立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6-04-21 11:06
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渠道。受损害方无需慌张,关键在于迅速行动、固定证据,并依据自身受损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恰当的民事或刑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4-20 09:28
合同到期后的一般效力:主要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或履行期限)届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此时,合同设定的主要履行义务通常不再具有约束力。
例如: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原则上不再享有居住权,出租人也无权再收取租金,双方的核心租赁关系结束。
2026-04-17 15:17
简单来说,婚内房产赠与协议是一份“附条件”的有效合同,其最终能否实现赠与目的,取决于是否通过“公证”或“过户”来排除赠与人的反悔权。
2026-04-16 15:13
2026-04-16 15:07
总结而言,一份合同是否无效,核心在于其是否存在上述法定的无效事由。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并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