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配偶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配偶赡养了公婆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不是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呢?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子女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026-10-08 08: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属于婚前医学检查明确列明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也会将此类严重精神病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重大疾病”。
如果您选择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同时您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026-10-08 08:43
一、法院支持男方退还彩礼请求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9-30 09:55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9-30 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前取得的股权本身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转变为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需根据收益性质区分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6-09-30 09:01
起诉离婚时不同情形的判定规则
(一)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
已经起诉离婚,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大概率会得到法院支持:
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双方实际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履行夫妻间的实质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全额或部分返还;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依靠自己的财产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非给付彩礼后相对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符合该条件的,起诉离婚后法院会支持返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