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能否采取刑事措施
有犯罪中止情形发生,如果符合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5-04-30 08:50
未成年被批捕不一定会判刑。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仅表明有初步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最终是否判刑需结合案件事实、法律程序及未成年人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一、批捕的法律性质
批捕(批准逮捕)是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或继续危害社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串供、毁灭证据、再犯等)。
提示:批捕仅代表程序推进,不直接等同于“有罪”或“必然判刑”。
2025-04-30 08:47
核心结论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客观帮助行为(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情节严重(如帮助对象≥3人、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等)。
一、构成要件详解
(一)主观要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明知”的认定:包括“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异常性等综合判断)。
例如:交易明显异常(如频繁更换服务器、要求规避监管)、对方隐瞒真实用途等,均可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
排除情形: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实施犯罪,且无证据证明其可推断知情,则不构成本罪。
2025-04-30 08:41
核心结论
仅有他人供词而无其他证据,一般不能认定赌博行为成立;但若存在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不承认仍可能被处罚。
具体处理规则
仅有供词的情况
若仅有他人指认(如小何、小李供出小胡),但无赌资、赌博工具、监控录像、在场证人等直接或间接证据佐证,公安机关通常无法认定赌博行为成立。此时当事人一般不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仅有口供不能定罪,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025-04-29 08:52
盗窃一台电脑的判刑需根据电脑价值、犯罪情节及嫌疑人悔罪表现综合判断,可能面临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详细分析
一、量刑核心依据
电脑价值
数额较大(通常1000-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例如,盗窃价值3000元的普通笔记本电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盗窃高端工作站(价值5万元以上),可能判3-5年。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5-04-29 08:50
赌博中“看场子”的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参与程度等综合判断:
一般参与看场子(未提供场地、赌具等条件):处行政拘留或罚款;
为赌场提供帮助(如提供场地、赌具):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可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10年有期徒刑。
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一般参与行为
仅维持赌场秩序、未提供实质性帮助的“看场子”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