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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行政诉讼 2023-08-10 09:55 标签: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

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刘志明律师

刘志明律师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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