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令停工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有时限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同时影响立法目的的实现,而实践中执法人员对该罚种的适用幅度最易产生异议。关于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限问题,当事人可以参以下的标准:
停产停业整顿的期限问题,即“停多久”。
一般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都会附相应的期限,但法律法规未对该罚种规定明确的期限范围,理论上说,停1小时没有问题,停1年同样合法。实践证明,自由裁量余地过大必然导致执法规范性差,甚至造成权力滥用,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当然,要对停产停业整顿期限作完全刚性规定显然不切合实际,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期限。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一种手段,使受处罚人承受最小损失是原则,督促其守法生产经营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停多久”,主要取决于其达到该合法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在合理期限内达到了合法状态,就可以恢复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4-12-10 11:16
2024-12-04 11:45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各个途径的时效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4-10-12 09:28
2024-09-19 09:32
2024-09-06 09:14
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