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怎么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 2024-09-06 09:14 标签: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此外,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那么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石瑞兰律师

石瑞兰律师

河北高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