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开始执行的案子能够转移债权吗
已经进入执行的案子不能转移债权。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
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
二、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能够转让吗
债务转让,担保物权并不一定转让,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经担保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026-04-11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4-11 08:57
未约定还款日期,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而非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这并不导致欠条作废。债权人(出借人)和债务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成立。
2026-04-10 11:34
判断“借款两年未还”后担保人的责任,核心是审查“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两个法律要件。时间长短不是标准,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在法定的权利行使窗口期内采取了有效行动。 建议双方均以书面合同和证据为依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2026-04-10 09:57
2026-04-10 09:35
1. 核心区别:起诉权与胜诉权
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您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法院就必须受理。因此,无论借条到期多久,您都保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权利。
可能丧失胜诉权:这里的关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果自您知道权利受损(即借条约定的还款日到期)之日起,已经超过三年,且不存在法定的中断、中止情形,那么:
在诉讼中,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经法院审查属实,您的债权将不再受法院的强制力保护,即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