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
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6-15 10:32
若是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与之对应的保证责任同样将视为无效,鉴于保证责任已经失效,此时担保人便无需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024-06-15 10:31
2024-06-15 10:30
2024-06-12 10:20
在债权人生效后离世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对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这取决于多种具体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保证类型,若是一般担保形式,债权人的继承人应当以最大限度的合法方法向债务方进行追索,但如果最终未能得到清偿,方可向担保人主张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其次,若为连带责任担保或是对于担保方式并未予以明确规定或者存在不明确之处,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连带保证的责任。
2024-06-12 10:19
若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有物之担保与他人之担保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在其应履行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债务或出现了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可行使担保物权的事件时,债权人,即保证人,应依照事先的协定行使其债权; 倘若无任何先前的协定或协定不够明确,而此种状态下,债务人自行提供物之担保的,那么债权人在这类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对该物的担保来行使其权利; 若由第三方为其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物的担保实施债权或是请求保证人履行相应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