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担保合同中载明担保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6-05-14 15:15
2026-04-23 17:47
能否追回的关键,不在于转移次数的多少,而在于第一次(或关键一次)转移行为的性质。如果该转移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侵害配偶共同财产权等非法目的,那么法律上存在追回的途径。反之,如果是合法的、支付合理对价的正常交易,则难以追索。
2026-04-22 10:35
2026-04-14 16:58
没写时间的借条依然是有效的债权凭证,您的借款权利受法律保护。当前的重点在于通过补充证据来完善事实细节,并注意在主张权利时遵循法律程序,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涉及金额较大或对方拒不配合,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进一步指导。
2026-04-02 16:54
没有借条,追款之路会更为曲折,但绝非绝路。你的核心任务是变被动为主动,将“转账”这一事实,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锚定在“借款”的法律性质上。行动越早,证据越全,要回钱的可能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