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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1-30 10:04 标签: 自建房 离婚

夫妻一方婚前承建的自建房,并支付了全部建筑费用,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建造房屋,房屋权属登记为投资建造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婚前承建的自建房,婚后房屋价格上涨,另一方主张分割房屋价值增值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夫妻一方投资建造房屋,房屋权属登记为另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建造房屋,房屋权属登记为另一方或双方共有,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后夫妻一方投资建造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一方婚前承建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前承建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承建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共同还贷,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在财产中扣除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景成坤律师

景成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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