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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房子怎么公证

婚姻家庭 2026-09-03 10:31 标签: 夫妻 离婚 房子

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公证,是为了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房产分割约定的真实性、合法性,降低后续发生产权纠纷的风险,以下是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说明:

一、公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财产分割属于法定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可依法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的公证;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办理前的准备要求

无论您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房产公证都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若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携带结婚证。

房产相关材料: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若房产有贷款未结清,还需要提供贷款合同、银行相关告知材料。

产权分割证明材料:

协议离婚的,提供双方签字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需要明确写明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归属、补偿方式、过户时间等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要求,离婚协议本身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文书中应当明确房产的分割方案。

三、具体办理流程

确定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异地办理不动产公证。

提出公证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填写公证申请表,如实说明房产分割的相关情况,提交提前准备好的全部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若材料不全,需要按公证机构要求补充。

配合审核询问:公证机构会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询问双方是否对房产分割方案完全自愿、没有异议,双方需要如实回应。

领取公证书:审核通过后,公证机构会在法定时限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会依法证明您的房产分割约定合法有效,您可以按通知领取公证书。

四、后续注意事项

公证仅对房产分割约定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拿到公证书后,您需要尽快持公证书、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原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最终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果一方不履行经过公证的房产分割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公证后的协议,通过诉讼主张对方履行义务,经过公证的协议证明力高于普通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李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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