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媳妇能否签协议不赡养老人
儿媳对家公家婆没有赡养的责任,所以不需要签订赡养协议书,但儿媳自愿承担赡养责任的,可以签订赡养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赡养要遵守哪些原则
(一)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二)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四)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五)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026-10-27 09:14
这是离婚协议有效的基础,直接决定了协议能否被法律认可,主要包括4个方面:
双方主体适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且双方均为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能够独立表达自身意愿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2026-10-27 08:44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核心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女方怀孕本身并非法定拒绝返还彩礼的抗辩理由,是否返还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双方的婚姻登记状态、共同生活情况以及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2026-10-26 0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方式:
协议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离婚的真实意愿,因此妻子无法单方面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唯一法定途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植物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除配偶外的其他近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等)代为参与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2026-10-26 08:39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主张返还彩礼,但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返还比例。您提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三年,这一事实是法院裁量返还金额时的核心考量因素。
具体来说,法律层面的核心逻辑是:彩礼的给付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您的情况符合第一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前提,因此原则上彩礼是需要返还的,但并非全额返还。
2026-10-24 09:43
网贷本身并非法定的彩礼退还考量因素,无论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存在网贷,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都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判断,与网贷无直接关联。
一、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