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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教育费由谁承担

婚姻家庭 2024-02-24 11:12 标签: 离婚 教育费

离婚后,子女的教育费通常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因此,在离婚后,双方父母都有责任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具体承担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由哪一方承担教育费用,都应当以保证子女的正常学习和成长为前提。同时,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费用的承担进行调整。总之,离婚后子女的教育费应当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吴飞律师

吴飞律师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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