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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

婚姻家庭 2024-02-24 11:54 标签: 离婚 探望权

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确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例如,可以约定每周的某个时间段进行探望,或者选择特定的节假日进行探望等。如果双方无法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在探望子女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如果探望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例如,如果父或母存在酗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造成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那么法院可能会中止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刘铁征律师

刘铁征律师

北京濬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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