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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

婚姻家庭 2024-02-24 13:36 标签: 协议离婚 探望权

协议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以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如果父或母的探望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问题,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叶伟佳律师

叶伟佳律师

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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