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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无效性分析

婚姻家庭 2024-02-28 09:15 标签: 遗嘱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无效性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或胁迫,那么其所立的遗嘱就无法反映其真实意愿,因此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无效性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这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认定,例如遗嘱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等。

2.欺诈、胁迫行为是否影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在受到欺诈或胁迫后,仍然能够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遗嘱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3.遗嘱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如果遗嘱人在受到欺诈或胁迫后,及时采取了法律救济措施,例如报警、起诉等,那么这可能有助于证明遗嘱的无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无效性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夏雪薇律师

夏雪薇律师

河南恩佰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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