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能否成立累犯
缓刑不能成立累犯。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构成条件: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的情况,均不能构成累犯。
(二)前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和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情节,实际上应当对犯罪分子所犯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认定。所谓赦免,单指特赦而言。因为大赦一般既免其罪又免其刑。经过大赦的犯罪,一般不在视为前科。
特殊累犯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