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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索赔礼物吗

婚姻家庭 2024-03-11 09:46 标签: 分手 索赔

在通常情况下,男女在分手之后所赠送的财物并不被视为可追回的财产,然而,若这些财物是作为缔结婚姻的前提而提供的彩礼,那么便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有关方提出返还原物要求时,我们将秉持以下原则进行审理及裁决:
首先,如果请求者与收受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实际的共同生活却未能实现;最后,如果这些财物的赠送使得赠与人的经济状况陷入了极度困顿之中。
对于前述两项规定,是否应予支持的判断,均须建立在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谷祥喜律师

谷祥喜律师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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