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即在指夫妇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由其中任何一方,提前积累或取得的个人财物,其配偶有权依法享有继承权。
究其原因,乃是由于依照法律规定,伴侣即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而能够在遗嘱未排除其继承代理的情况下,合法地继承其生前所积聚的财富以及所有遗泽。
因此,婚前财产理所应当地被归入遗产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6-15 09:37
2024-06-15 09:36
2024-06-15 09:35
由于继承或者赠送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内,无论夫妻哪一方,若通过继承或接受遗赠方式从父母、亲人等处获得财产,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2024-06-15 09:23
夫妻一方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单独一方的私人财产,无论以后该笔财产是否重新进行过存储、转移或者其他处理方式,都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2024-06-15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