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刑事辩护 2024-08-07 14:35 标签: 受害人 立案

需要。《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立案决定书需要给原被告双方。《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刘俊材律师

刘俊材律师

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法律顾问 公司企业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