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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如何

合同纠纷 2024-03-22 09:14 标签: 无权处分

在未获得处分权的人所签订的合乎法理的情况下,无处分权者擅自处理他人财产时,只要物权所有人给予批准或者无处分权者在签署合同之后成功地取得了处分权,那么这样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反之,如果未获得权力所有权人许可、且无处分权者签定的合同也未被赋予处置权的话,则该等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换言之,无权处分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效力尚未确定的行为方式,其是否能够成为有约束力的合同需取决于物权所有人是否对该行为进行追认,或者是行为人是否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签署合同后成功地取得了处置权,如若取得,那么相关合同将会上升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贾茹茹律师

贾茹茹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菏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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